設置(zhi)廣告牌、廣告(gao)拱門(men),这些設施的主人或者管理人(ren),應当盡到什(shen)麼義務?本欄(lan)目法律顧問黄必(bi)良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。
他說,日常生(sheng)活中,廣告牌、廣告拱門或其他高空搁置(zhi)物、悬挂(gua)物、建筑物等发生倒塌(ta)、脱落致(zhi)人损害的現象是十分普遍(bian)的。这類事故涉及公共安全(quan)和民(min)衆人身權益,需要引起廣(guang)泛(fan)重視。那(na)麼,作為这些危险設(she)施的所有人或管理(li)人,其(qi)在設計、施工、質量等方(fang)面都應充分(fen)考虑適應当地的天氣情况,特別是要根據不同地區的(de)風壓等級、降雨強度(du)、季節性氣象特征等因素進(jin)行科學论(lun)證,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範围内的安(an)全。同時應当注意平(ping)時的維護和經常性(xing)的必要檢查,及時发現並消除潜在危险隐患,以免因年久失修、安裝不当或質量(liang)問(wen)題而发生突然的坠落、倒(dao)塌給行人造成(cheng)损害。其所有人或管(guan)理人應盡力避免(mian)这種情况发生,切實承(cheng)擔起相應的(de)安全責任義務。


